中央厨房粗加工和切配管理
1.粗加工和切配管理
(1)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和使用。
(2)分设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、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,并要有明显标志,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,不得留有污垢;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,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。
(3)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,加工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的操作台、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,并要有明显标志,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。
(4)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“一择二洗三切”的顺序操作,彻底浸泡清洗干净,做到无泥沙、无杂草、无烂叶。
(5)肉类、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。肉类清洗后无血、毛、污、鱼类清洗后无鳞、鳃、内脏,活禽宰杀放血安全,去净羽毛、内脏。
(6)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,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。
(7)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,与原料分开存放,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,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,在规定时间内使用。
(8)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,以防止食品污染。
(9)加工用容器、工具、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按相关规定洗净、消毒、做到刀不锈、板不霉、餐饮具清洁,定位存放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。
(10)不得在加工、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。
(11)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,及时倾倒,做到日产日清,保持内外清洁卫生。